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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最長籤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 閱讀(5.64K)

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最長籤多長時間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最長籤多長時間

無限制,勞動合同法中沒有對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的規定,只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沒有試用期。

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資訊

1、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而普通的勞動關係是以日、月、年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與此相對應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計酬單位也是小時

2、勞動者可以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還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則只能算作兼職,而不能視為正式勞動關係,不能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非全日制勞動關係不是標準的勞動關係,因而不受這一規定的約束。 但是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7、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非全日制指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特點

1、勞動合同形式多樣

非全日制工用工可以訂立書面協議,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2、允許多重勞動關係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多重勞動關係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點之一,也是國家極力推動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目的之一。但《勞動合同法》又規定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限制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濫用訂約權。

3、合同解除限制少

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即合同解除的無因性、隨時性和對等性。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條件對當事人雙方是平等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享有同樣的權利,均可以無條件地隨時通知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另外,在建立勞動關係後,勞動者也不再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而可以隨時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提出終止用工。但依據《勞動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勞動合同中,當事人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雙方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