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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勞動合同 閱讀(3.02W)

一、勞動協議法律效力嗎?

勞動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勞動協議書出於雙方自願的情形下訂立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時需要滿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這三個生效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實;

(三)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四) 勞動合同與勞動協議的區別:前者立法,後者沒有立法。

1. 勞動合同有《勞動合同法》,可以維護勞動者權益。但是沒有“協議法”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這方面容易鑽空子。

2. 現實合同制比較常見,其實協議只是合同的補充部分。

二、簽訂的勞動合同有哪些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因此勞動協議雖然也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建立起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那麼雙方就必須按照規定,在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而通常勞動協議他只是作為勞動合同的事後補充來出現,因此要想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的還是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