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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 離婚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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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離婚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般夫妻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才會涉及到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問題,不過實踐中很多人在簽訂了離婚協議之後,往往會對該協議的效力產生質疑。那究竟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如果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去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所必備的要件之一,從法理上講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狹義的離婚協議僅指夫妻雙方在辦理登記離婚手續時所提交的“協議”,這種離婚協議,經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完了登記離婚手續,就是已生效的協議,對夫妻雙方都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廣義上的離婚協議,不僅包括上述的離婚協議,還包括夫妻雙方在協商離婚事宜過程中已簽訂但還未去或不願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之前的“離婚協議”,通說認為是一種附離婚條件的協議,在沒有離婚之前,協議就沒有發生效力。《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中說的“離婚協議”應為上述的狹義離婚協議。

注意:《離婚協議》還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起到證據作用。《離婚協議》可以輔助證明:夫妻財產的多少和狀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雙方對子女撫養的態度等等。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參考當事人簽訂的《離婚協議》,僅僅是參考,將《離婚協議》作為一般的證據使用,但不會偏離法律直接按照《離婚協議》判決。

二、寫離婚協議書要注意什麼?

1、離婚協議內容不能過於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

2、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夫妻在協議分割貸款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

3、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

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做了約定,不要忘記給付期限做約定。

4、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

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為避免爭議,可以在協議上約定具體的時間地點次數。

5、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後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

夫妻離婚在書寫離婚協議書的時候,需要將離婚的相關事項協商約定清楚,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承擔這三個問題。而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光是當事人簽字還不夠,還需要到民政部門辦理了登記手續之後,那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