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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年限可以簽訂半年嗎

勞動合同 閱讀(1.97W)

一、勞動合同簽訂年限可以簽訂半年嗎

勞動合同簽訂年限可以簽訂半年嗎

公司可以訂立半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三年、十年不同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具體訂立多長時間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按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相對於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最大區別就是,勞動合同履行只有開始時間,沒有結束時間。一般來說,合同未到期,單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無固定期限合同永遠不會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單位為規避經濟補償金,一般都不願籤無固定期的,寧願一年一年的續簽。這種做法極不利於維護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

《勞動合同法》在加強保護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方面,對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作出放寬調整。即在下列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