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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需要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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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需要勞動合同?

什麼情況需要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辦理信用卡和銀行貸款的時候,可能會用到。

2、勞動者去社保部門辦理社保或者去勞動部門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時候,會用到。

3、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出現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時可能會用到勞動合同。

4、有些地區外來務工人員的小孩上學,學校也會要求小孩的父母提供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法》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終止可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6、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簽訂,而且這份合同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一般在處理相關的事務時也需要用到勞動合同,所以,在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就一定要保管好,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