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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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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搬遷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這種情況下,應當由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以因客觀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是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不能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按照該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稅前收入計算,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按照上個月總工資標準再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要知道用人單位與勞動簽訂勞動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其不僅僅能約定勞動崗位和勞動時間,薪酬福利和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同時還能避免口頭約定的不確定性和爭議性。因此熟悉相關的法律知識,在生活以及工作中都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