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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是否可以取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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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是否可以取公積金?

一、辭職是否可以取公積金?

一般是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就可以取了。

但如果你是在月初或月中離職,上個月的公積金可能還沒有轉入個人賬戶,建議要等到每月20號以後去辦理會比較好一些。具體申請需要的資料可參照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由公積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型別外,其他型別的提取均需經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核後才可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式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稽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稽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聯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二)、委託銀行稽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稽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三)、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辦理了本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託提取住房業務。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責有哪些?

(1)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2)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3)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4)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5)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6)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7)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住房公積金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儲存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儲存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積金只要符合條件都是可以提取的,但是不同的情況所提取的方式就會不一樣,所提交的資料也會不一樣,所以,我們在辦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公積金的提取也是最大限度的解決的購房和租房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