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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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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籤幾年?

對於勞動合同我們大家都知道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到期了的時候是需要續簽的。續簽的情況基本上都會在每一個人身上發生,對於續簽的問題我們看似瞭解的挺多了但是其實還遠遠不夠。對於勞動合同續簽籤幾年的規定有什麼呢?

勞動合同續簽一般企業的做法是籤三年,法律沒有對續簽的年限做出明確的規定,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但是如果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後,如果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法律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後,續訂合同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部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對於勞動合同續簽籤幾年的規定我們國家的法律中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所以說我們如果想籤幾年就可以籤幾年。對於簽訂勞動合同時間的問題我們需要謹慎,因為換工作的情況也是有的,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之內換工作肯定是有一定的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