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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勞動合同時 | 怎樣處理

勞動合同 閱讀(3.17W)

變更勞動合同時,怎樣處理

為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時,是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那麼,變更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程式?什麼形式?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關於變更勞動合同時,怎樣處理的參考。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這一規定明確了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採取的方式為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由於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條件的變化和勞動者崗位需求的變化,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不可避免。在勞動合同制度實行的過程中,有的用人單位就利用勞動合同的變更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些用人單位在變更勞動合同時,僅僅是口頭上講一下,而不在勞動合同文字上進行修改;或是雖然變更了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不把勞動合同文字交給勞動者自己保管,而是由用人單位集中保管。有的用人單位就借勞動者沒有合同文字和沒有保管勞動合同文字之機,擅自改動勞動合同的內容和條款。直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才發現用人單位作了手腳,侵害了其權益。這時,即使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也大多是以勞動合同的文字為依據進行仲裁和判決,最終的結果是勞動者權益受侵害卻不能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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