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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要注意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1.08W)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要注意什麼

一般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都是因為員工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者有重大過錯,那麼在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呢?詳細內容請閱讀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的下文,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1、任何解僱都不能以性別,宗教,政見,參加罷工,工會活動和種族理由作為依據,否則即被視為對員工的歧視和對員工權利的侵犯。

2、所有因個人原因而進行的解僱都必須說明理由,以可證明的嚴重事實為依據,而不能以個人印象和主觀的判斷為準。

3、企業應根據事件的後果和影響作出具體分析,在考慮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員工的實際責任後作出決定。解僱應是不可避免的解決方案。

因個人理由進行的解僱並不需要證明員工的過錯。無法勝任工作,經常缺勤也可成為解除工作合同的理由。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無故缺勤,疏忽大意和工作失誤應作為簡單過錯處理,企業不應以此為理由而解僱員工。

如果企業能夠證明員工犯有重大過失(偷竊,貪汙等),僱主可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賠償責任。對於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混亂的員工,僱主可在不預先通知員工的情況下將其解僱,並無需支付解僱賠償。

即使是員工有重大過錯,用人單位要辭退,其條件也是非常嚴格的。這是我國法律對廣大勞動者的一種保護,但並不等同於用人單位不能辭退勞動者。這點希望勞動者們能夠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