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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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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1、協商解除
根據《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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