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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給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 閱讀(1.38W)

一、公司沒給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公司沒給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在勞動者要求其發放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拒絕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反映事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這裡的雙倍工資即使當時沒有支付,日後只要在仲裁時效內,勞動者依舊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原本應付的工資。這裡需要理解的是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合同,勞動者拒絕的,則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如果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政府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造成了勞動者損害,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簽署勞動合同而造成如未說明工作隱患、公司規定等情況員工損失的,則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兩倍工資。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如果單位仍然拒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滿一年後,就視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單位工作一個多月了,經過員工的提醒之後,用人單位依然不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要求用人單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並支付雙倍的工資作為賠償。如果是勞動者不想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和員工的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