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版有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 閱讀(2.35W)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版有哪些內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最新版有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最新版中包含了解除勞動糾紛的辦法、職員遇到單位扣除工資時的解決辦法等的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四十七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字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相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二、員工拒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關於用人單位拒籤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賠付雙倍工資的規定,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督促用人單位儘快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此,適用雙倍工資賠付責任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二是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應歸咎於用人單位。

2、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和合同內容必須具備法定內容,是我國勞動合同法賦予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否則,根據該法第82條的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也就是說,無論是誰的原因,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得自入職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但是,在實踐中,也確有少數勞動者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在這種況下,如果再讓單位承擔雙倍工資的懲罰性責任,則顯然不公平。因此,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把這兩方面的規定結合起來看,可以知道,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果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的,單位必須終止勞動關係,否則,就要承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

3、對於不願簽訂合同的員工終止勞動關係時,必須程式到位,有證可查,那就是兩個書面通知,一是書面通知要簽訂勞動合同;二是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這個通知當然需要勞動者本人簽字,否則無法證明時,單位又將處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通常情形下職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之前,是會簽署勞動合同的。雙方雖然可以不協商擬定該勞動合同,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只有是雙方在資自願的前提下籤署的,才會具有司法效力。並且在勞動合同有司法效力期間,雙方都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