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的勞動合同上會寫工資嗎?
在勞動合同裡是必須要寫員工工資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籤勞動合同時有以下4個注意事項:
1、籤合同時,勞動者要先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
2、勞動者要弄清具體職位,並在合同中寫清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3、寫清楚勞動報酬,避免口頭約定;
4、明確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究竟是現金還是轉賬到銀行賬戶中。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當員工的勞動報酬寫在其中。公司的基本情況必須要弄清楚,工作崗位的情況也需要了解。工作的時間、地點、內容,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要寫在勞動合同中,不能口頭約定。勞動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訂立,需要有勞動雙方的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