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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勞動合同到期被辭退補償金應該怎麼計算

勞動關係 閱讀(2.63W)

一、因為勞動合同到期被辭退補償金應該怎麼計算?

因為勞動合同到期被辭退補償金應該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產假中勞動合同到期應該怎麼處理?

產假中勞動合同到期的話應該自動延續產假結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因此,當女職工進入孕期後,即使勞動合同期滿也應當續延至哺乳期結束之後才能終止,用人單位必須做的是“續延”而非“續簽”,不得以懷孕為由解僱女職工。還有一些其他的情形,合同到期後也是自動延續的,具體是: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到期並不能成為公司單方面終止勞動關係的正當藉口,但有些用人單位在違法辭退員工的時候可能都不會主動的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也不能因為公司不給就放棄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還是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申請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