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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司不籤勞動合同要什麼證據

勞動關係 閱讀(1.72W)
告公司不籤勞動合同要什麼證據
律師解析: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社會保險記錄;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因未依法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