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企業被收購解僱員工是否有經濟補償金呢

勞動關係 閱讀(3.28W)

企業被收購解僱員工有經濟補償金。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如果解僱員工的,用人單位需要給予勞動者相應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被收購解僱員工是否有經濟補償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