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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 閱讀(1.65W)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以下憑證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