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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幾年辭退賠償嗎?

勞動關係 閱讀(1.53W)

一、工作十幾年辭退賠償嗎?

工作十幾年辭退賠償嗎?

1、工作十幾年後被單位辭退的職員可能會獲得單位支付的賠償金,如果被辭退的是出於孕期、哺乳期等的職員,那麼單位就需要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辭退的是以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得此櫃的職員,單位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單位辭退不需要向職員支付補償金、賠償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可以辭退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由於只有單位的辭退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被辭退的職員才可以獲得賠償金,故此職員在提出獲賠的請求時,必須要拿出能夠證明單位的行為違法的證據,若是沒有證據,不能得到賠償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