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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祕密保密期限是5年

勞動關係 閱讀(1.4W)

不是,保密協議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一般不能超過2年。而保護公司商業祕密是不沒有期限規定的,即使保密協議到期後,勞動者仍然不得洩密公司的商業祕密,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因此商業祕密包括兩部分: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如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資訊;生產配方、工藝流程、技術訣竅、設計圖紙等技術資訊。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商業祕密保密期限是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