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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1年半補多少的補償金?

勞動關係 閱讀(2.92W)

一、辭退1年半補多少的補償金?

辭退1年半補多少的補償金?

兩個月,依據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公司辭退員工的程式

1、認定員工嚴重的違返紀律,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反員工的重要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以及政策性規定,並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2、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蒐集儲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嚴重違反紀律,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

4、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式。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所以,用人單位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後一定要通知工會。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用人單位在辭退了員工之後那麼就意味著會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而對於補償金的金額這就要看勞動者工作的實際收入,但只要工作滿了半年,那麼就可以得到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所以,在處理時候就要按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