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賠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