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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17年社保補繳政策詳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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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17年社保補繳政策詳細規定是什麼

山東煙臺也是我國比較出名的一個休閒度假的勝地之一,在煙臺當地,政府有關部對於國家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的繳費管理工作還是非常規範的,煙臺很多市民當然在參加工作的過程當中,可能都會發生過社會保險需要補交的這種狀況。那麼,煙臺17年社保補繳政策詳細規定是什麼?

煙臺17年社保補繳政策詳細規定是什麼?

一、什麼人具備補繳條件?

補繳區分企業職工身份和個人身份

補繳的範圍、年限和條件,主要區分企業職工身份和個人身份辦理補繳。

對於企業職工身份補繳的,規定為煙臺市企業職工與企業存續勞動關係期間,企業因各種原因未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經法院判決(調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調解)以及勞動監察和社保稽核部門檢查的,企業應按生效的法律文書、整改通知書等為職工補繳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對於個人身份補繳的,明確規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人員,滿足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補繳。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要求具有煙臺市戶籍,曾在煙臺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未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或中斷繳費的人員,可以個人身份申請補繳。

個體工商戶補繳,要求具有煙臺市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經營者本人(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者姓名為準,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家人及其僱工)可以個人身份申請補繳。

二、補繳有無年限?

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最多15年

個人身份補繳的,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滿45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未滿55週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年限不得超過10年,自2011年6月30日按“自後向前”原則倒序補繳,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按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再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年限最多15年,自辦理補繳時間按“自後向前”原則倒序補繳,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再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所有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人員,補繳時間均不得早於1998年1月,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還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時間;有過機關和企事業工作經歷的,補繳時間還不得早於其本人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最早工作時間。

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和已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人員不再按照通知辦理補繳。

三、可補繳哪些險種?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可以補繳

通知規定,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按照煙臺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各個險種起始繳費時間予以補繳;以個人身份補繳的,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有關規定執行。補繳的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作為累計繳費年限。除對以企業職工身份補繳的人員補發補繳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外,補繳人員補繳期間發生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均不予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按申報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歷年繳費基數進行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按規定加收利息,2011年7月1日以後按規定加收滯納金。以個人身份補繳《社會保險法》施行以前的社會保險費的,均以補繳時煙臺市當年最低繳費基數進行補繳,補繳期間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統一認定為0.6。

關於繳費比例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通知規定,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繳費比例按對應年度煙臺市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執行。以個人身份(含個體工商戶)補繳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按補繳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執行。

小編在上面主要是給大家介紹的一下煙臺規定的社會保險補交的條件,補交年限以及補交的具體的社會保險的類別等這幾個關鍵的內容。大多數地區的社會保險的補交條件當中都是規定了當事人補交的具體的年齡限制,而且個人補交社會保險跟單位補交社會保險的差別也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