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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社保補繳理由怎麼寫?

勞動保障 閱讀(1.81W)

2年社保補繳理由怎麼寫?

雖然說國家特殊對那些臨時沒有繳納社保的人一定的優待可以在合理的條件下將中斷的期間補回來,但是補繳制度並不允許那些因為自己原因不繳納卻想通過補繳來獲得最後的社保待遇的情況,如果真的有需要是需要稽核相關的理由的。那麼,2年社保補繳理由怎麼寫?

一、2年社保補繳理由怎麼寫?

補繳的理由如下:

長期出差在外,未能按時向公司提交個人材料,導致入職當月未能如期繳納社會保險。

相關知識: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

因購買樓房所需貸款而補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裡查詢到資料,如果可以查詢到就可以辦理補交,如果查詢不到,貸款還是不會被批覆的。

(一)養老、醫保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

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視窗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二)外地調入人員的超齡補繳:

戶口已遷入本市且通過本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將其行政關係調入本市的人員,調入時沒有超過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的,免於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按規定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後,其調入前所在地未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年份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若超過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的,還應當由接收單位為其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補繳後,其調入本市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綜上所述,如果公民由於正當的原因才導致長達兩年的時間裡都沒有自己或者讓公司幫忙繳納社保的,就可以向有關部門說明自己的理由情況,在得到認可之後就可以補繳並且繼續累加繳納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