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下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4、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5、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6、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 協議的;
8、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有以上情況的公司是可以合理的辭退員工的,但是除開上述情況,那麼屬於無故辭退。公司辭退員工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的,那麼經濟補償金如何支付?
二、公司辭退員工經濟補償金如何支付?
經濟補償金是按照當事人在工作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注意事項】
1、月工資是指您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前12個月的所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獎金、固定加班費、津貼和補貼等收入都計算在內,並且是按實際工資結算,而非合同里約定的工資);
2、如果您的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如果不到3倍的就按上述標準計算。
【相關法條】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