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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配偶失去勞動力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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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配偶失去勞動力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婚姻法》第20條裡規定:男女雙方成為合法夫妻以後,男方有責任養活女方,也就是說,女的可以住在男方的住房裡,生活起居,吃喝等可以由男方負擔,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和義務。同樣的,女方也有扶養男方的權利和義務。

男女雙方的這份權利和義務是同等的,不分高低貴賤,男尊女卑。即使夫妻雙方商量婚後兩人經濟獨立,掙得錢互不干涉,一方對另一方的這份義務也是存在的。如果雙方有一方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喪失勞動力,另一方應極盡全力照顧對方。如果雙方當事人有一方不願意承擔這份扶養的責任,另一方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以上所說的是結婚以後,兩人存在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如果兩人解除婚姻,沒有任何關係了,那這份扶養的權利和義務也就不存在了。

那麼,雙方有相互扶養關係的情況下,如果有一方離世,其配偶又沒有勞動能力,那死者配偶的撫養費應該怎樣確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裡有說明:如果死者的配偶跟死者是合法夫妻,其配偶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其他任何經濟來源的,根據死者生前的勞動能力情況,結合當事人所在地的消費水平,來確定死者配偶的撫養費。正常情況下,死者得到的賠償應該是按20年來算。但具體情況要根據年齡大小來確定時間長短。如果是超過了75週歲,只能按5年算;如果是在60週歲以上,過一年少一年的賠償。

如果死者生前與其就不存在扶養的關係了,那死亡以後跟其也沒有任何關係,也就不存在撫養費的問題。

如果死者的配偶跟死者是合法夫妻,其配偶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其他任何經濟來源的,根據死者生前的勞動能力情況,結合當事人所在地的消費水平,來確定死者配偶的撫養費。正常情況下,死者得到的賠償應該是按20年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