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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保怎麼辦理 | 如何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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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保怎麼辦理 如何進行辦理

一、大病醫保怎麼辦理?

大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必要補充。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其參保職工,必須參加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由醫療保險中心組織實施。大病醫療統籌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標準由參保單位負擔,其中縣財政撥款的作為公務員補貼,由縣財政負擔。大病醫療統籌基金年七年級次性繳到醫療保險中心,由醫療保險中心統一參加商業保險公司大病醫療保險。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大病醫療保險支付90%,職工個人負擔10%。

二、大病醫保的繳費標準和繳費時間

1、單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按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2、職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

3、根據京勞險發[1998]102號檔案規定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單位,均要從1998年7月1日起補繳大病醫療保險費,1998年7月1日以後成立的單位,自營業執照下發之月起補繳大病醫療保險費。

4、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按企業中方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5、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0%以上時,以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0%為基數。

6、單位必須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額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不得間斷。

三、支付標準及報銷範圍

職工患病、非因工負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或30日內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費部分、個人負擔部分)屬於大病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採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

前款各項所稱"以上"不含本數,"以下"含本數。

四、不屬於大病醫療保險範圍的情形

1、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5、因責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殺導致治療的;

7、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8、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相信大家對大病醫保怎麼辦理這個問題都有了自己的答案了。大病醫保是對醫療保險的補充,它可以解決職工在生了大病之後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問題。大病醫保最高可報銷的醫療費用達到90%,但它對保險的範圍也有一定的限制,如在非定點醫院就診、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等情況下的大病醫療費用,該保險不會給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