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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範模板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勞動保障 閱讀(2.23W)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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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是代表用人單位的符號,即註冊登記時所登記的名稱,相當於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單位辦事機構的所在地為其住所。有兩個以上.辦事機構的,以用人單位主要的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勞動合同文字中要記載的用人單位的住所必須標明具體地址。

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單位執行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在註冊登記時必須標明。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中寫明該單位的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姓名,是自然人區別於其他自然人的符號。勞動者的姓名以戶籍登記,也即身份證上所載為準。

勞動者的住址,以其戶籍所在的居住地為住所,其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居民身份證號碼,即居民身份證上記載的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都必須載明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崗位和勞動定額、工作的任務等。

工作地點,是指勞動者可能從事工作的具體 位置。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為履行勞動義務,在法律規定的標準下,根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規定提供勞動的時間。《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休息,是指勞動者無需履行勞動義務,自行支配的時間。“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保證勞動者在一個工作日內有一定的休息時間。

休假,是指勞動者無需履行勞動義務且有工資保障的法定休息時間。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6)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7)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必須履行。《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將社會保險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旨在將雙方的法定義務在勞動合同中說明,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清楚地知道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也再次提醒雙方必須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保護,是指保護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不受傷害。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條件,包括勞動場所和勞動工具。職業危害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對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情況嚴重的可導致職業病的發生。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中就職業危害的告知和預防措施等內容加以明確。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即按照《勞動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在勞動合同中載明的內容。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定是經過平等,協商一致以後才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關於勞動關係的權利以及義務的約定,因此是需要具備法律規定的必備的條款的,勞動合同才是屬於有效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