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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社保補繳手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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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社保補繳手續是怎樣的?

在廈門,有些退休職工因為各種原因,社保繳納的期限不足十五年,這樣就不能領取退休金了。針對這種情況,廈門推出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職工補繳社保。如果繳納的期限不足,可以一次性補繳完畢。那麼,廈門社保補繳手續是怎樣的?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廈門社保補繳手續是怎樣的?

參保個人持補繳材料到社保局中心辦理補繳手續,符合辦理條件的,當即辦理。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影印後退還。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廈門社保補繳需要哪些材料?

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招(錄)用、聘用材料影印件;

2、經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

3、根據“居轉戶”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社保補繳辦理通知單》。

申請補繳且補繳時段的起始時點距辦理補繳手續時點在6個月以內的,單位可直接在社會保險自助平臺操作員工補繳;

4、6個月以上的,單位需攜帶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卡及提供 :

(1)用人單位書面申請(說明補繳理由、起止時間、補繳基數等相關情況,加蓋公章,並由補繳物件簽名確認);

(2)《廈門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或《外來從業人員用工備案登記表》或《外來人員就業備案資訊》[已辦招(錄)用備案手續的無需攜帶],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3)補繳時段涉及的原始工資發放憑證或財務發放憑證的原件及影印件;材料影印件需加蓋公章。 填寫《社會保險業務變更專案申報表(用人單位彙總填寫專用)》

綜上所述,符合廈門市關於社保補繳規定的,市民可以帶上相關材料,到社保局中心辦理。廈門社保補繳需要個人提供勞動合同、工資單原件及社保補繳申請表等。社保局會當場對資料進行稽核,資料確定準確無誤的,會馬上辦好,這樣根據補繳基數和年限,市民繳納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