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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童工的人怎麼處罰?

勞動保障 閱讀(1.73W)

介紹童工的人怎麼處罰?

很久以前,使用童工在社會上並不認為是有問題的,但隨著義務教育和兒童權利的普及,童工問題也越來越被國家和人們重視,為此國家還出臺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保障兒童權利,僱傭、介紹童工都要受到處罰。那麼,介紹童工的人怎麼處罰呢?

一、童工的定義是什麼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的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其它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二、介紹童工的人怎麼處罰

對介紹童工的,每介紹一人罰款5000元。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七條  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綜上所述,如果單位或個人介紹童工就業的話,每介紹一個童工就要罰款5000元,如果是職業中介機構介紹童工就業的話,就會由相關部門吊銷職業介紹許可證。所以大家要保護兒童權利,不介紹童工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