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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與居住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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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與居住證明怎麼寫?

一、居住證與居住證明怎麼寫?

茲證明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現居住____________(街,路)_____號_____棟____單元____室。該房房主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本人與房主系__________關係。

特此證明!

居委會:XXXX

日期:X年X月X日

申領《居住證明》的人員,應當到現居住地的社群居委會辦理申領手續。

申領《居住證明》的人員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相片(2張1寸彩色或黑白)、固定合法居住處所證明和婚育證明外,還應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就業的,半年以上綜合保險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投資、經商等相關證明材料;作為人才引進的,按照市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於調整現行戶口政策意見的通知規定,提供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明、能力業績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社群居委會對申領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憑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材料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採集其資訊;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領人,要求其補齊材料。

符合申領要求的,市公安局應當自社群居委會出具受理憑證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工作,並由受理地的社群居委會負責發放;不符合申領要求的,應當書面告知申領人。

二、居住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1、來居住地人員持有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且已滿6個月的;

2、以下三個條件至少符合一個:

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②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居住地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國小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注意: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持相關證件證明和書面委託書(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書面委託書),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戶籍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居住證的辦理前提是要有居住證明才可以實施,一般在寫居住證明時就一定要到當地的居委會或者是村委所進行開具,只有確定當事人是現居住在這裡的人,同時也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確定此居住證明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