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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怎麼辦理居住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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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怎麼辦理居住證明嗎?

一、寧波怎麼辦理居住證明嗎?

寧波現在外來人口是辦理居住證。

1、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居住證。申辦《寧波市居住證》的人員,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或者戶籍證明;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兩張、居住處所證明材料。

2、在18至49的育齡婦女應當交驗《婚育證明》;攜帶未滿16週歲子女的,應當出示子女戶籍證明或者戶口簿等相關證件,攜帶未滿7週歲兒童的,還應當出示預防接種證明材料。

3、對申辦《寧波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除提交《寧波市臨時居住證》外,還需提供用人單位提供的就業證明材料或者申領人的經濟組織的營業執照。

4、居住證的受理單位為流動人口服務站(中心)和公安派出所,符合辦證條件的流動人口,提交申辦材料,經過有關部門審查合格後,將在7日內領到居住證。

二、居住證明一般需要什麼材料?

居住證明需要的材料: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明。

2、租房的,需要提供租賃合同,還有租房完稅證明,以及房東房產證、身份證。

3、租住單位公房的,需要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產證(用途為住宅)的影印件。

4、租住無房產證的農民房,提供:

(1)房屋地契證明;

(2)建房屋審批證明;

(3)村委會開具的,由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書記聯合簽字的房屋情況證明。

以上三種證明之一就可以。

法律規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在寧波辦理居住證明時,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近期的照片,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如果是租房的,要提供房屋租賃證明,房東的房產證及身份證,如果租用的是單位的房子,需要單位房管部門開具住房證明,並加蓋單位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