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委會可以開居住證明嗎?
可以,屬於第三點第一小點條件。
居住證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證明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
①居住時間證明:包括外來人員的暫住登記資訊、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②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③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④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注: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二、居住證明怎麼開
(一)本地戶口居住證明
1、本地戶口居住證明分為兩種型別: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
2、農村戶口:到村委會找村支書,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村支書籤字。
3、蓋一個村裡的公章。
4、城市戶口: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
(二)蓋一個居委會的公章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
1、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即暫住證
2、準備兩張白底照片
3、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4、到所在的派出所辦理
5、大概一週左右能出來
根據以上資訊,可以知道,居委會可以開居住證明,但是必須滿足既定的條件,對於民事主體,必須要先收集相關資料,然後在提出申請時,同時提交這些材料,該申請才會被受理。對於居委會的就職人員,需要了解開具證明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