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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續辦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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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證續辦需要材料

居住證續辦需要什麼材料

1,身份證影印件

2,合同影印件

3,社保證明覆印件(過去一年中累計要超過6個月交了社保)

4,房產證影印件

5,租房的要租房合同影印件,住親戚的要親戚寫證明,怎麼寫問居委會哦

6,居住證申請表

7,社群居委會的寄宿證明

8,居住證辦理通知

二、居住證的由來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島、西安等城市為引進人才,都相繼出臺了工作居住證制度。持有居住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臺規定,居住證制度將替代現行的暫住證,居住證將附加公共服務,隨著使用者在京生活、工作的時間越長,公共服務也將隨之“升級”。

2014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可與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勞動就業等多項權利,並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會考和大學聯考的資格等權利。徵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證暫行條例》開始施行。條例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居住證申請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綜上所述,以上羅列的是居住證續辦需要材料的一般情況,實際辦理中,有可能根據地方政策的差異有所調整。大家在辦理續簽時一定要看辦理時是否出臺了新政策,或許已經簡化了流程。儘管居住證沒有美國綠卡那麼神奇,但是它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發達地區引進人才,留住人才。以上就是“居住證續辦需要什麼材料”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