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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樣本如何書寫?

居住證 閱讀(2.23W)

一、南京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樣本如何書寫?

南京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樣本如何書寫?

居 住 證 明

茲有張三(身份證號:×××××),系我轄區××市××區××路××號××小區×號樓×室居民,於××年××月××日居住至今。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年××月××日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

(一)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離開地級以上市的區是否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齡在18週歲至49週歲之間;

(四)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模板,應當首先申領婚育證明,辦理申請表,持本人身份證,居委會開具的證明,免冠照片,離開戶籍地,外地居住達到30日以上,年齡在18-49週歲之間,居住目的是打工,經商的活動,應當辦理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探親,就醫,上學,出差,訪友等情況除外。

二、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怎麼辦理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2、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稽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3、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戶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並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為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1)經核實、婚姻、生育資訊完整、準確的;(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3)已採取絕育措施的。

辦理材料: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兩張、戶口簿、身份證。2、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證明。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徵收收據等證件,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流動人口居住證明辦理只需要本人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再攜帶相關證件辦理即可。目前相對於我國一些發展速度較慢的城市而言,更多的小夥伴會傾向於發展更快的城市打拼,而在外打拼居住證的辦理更為重要,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更應當注意流動人口居住證明辦理的法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