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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居住證明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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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居住證明怎麼辦理?

一、湖北省居住證明怎麼辦理?

1、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社群服務機構辦理,公安機關或者社群服務機構收到居住證申請材料後,經審查,材料齊全的,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補交的材料。  

2、公安機關或者社群服務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作出不予發放的決定,並說明理由。

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是本人居民身份證及本人相片,

二是住所證明、就業證明或就讀證明(三者有其一即可)。

此外,對於住所證明、就業證明、就讀證明的範圍與形式作出了明確規定,便於執行。

1、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用人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用人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  2、合法穩定住所,是指非本市戶籍公民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合法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者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  

3、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國小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二、湖北省法院要求開居住證明怎麼辦?

法院要求開居住證明要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指的是中國部分發達的城市借鑑已開發國家的綠卡進行的嘗試,是中國製定技術的移民方法,為最後制定中國國家的綠卡制度積累經驗。持有居住證的人,可以享受當地的居民的待遇。居住證的內容含有姓名、居住地、村支書的簽字,並且要蓋一個村裡或居委會的公章。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在湖北省工作生活,開居住證明時,需要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找到相關的負責人,讓其出具一個含有被證明人姓名、居住地的證明材料,由村支書或者居委會主任簽字,並加蓋村裡或者居委會的公章,這樣的居住證明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