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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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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就是指我國農村的集體土地,也可以理解為農民的集體土地,在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是可以進行租賃的,但是農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如何寫呢?下面就跟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農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如何寫吧。

農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如何寫?

一、範文

農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附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農村的經濟發展,乙方由於種植的需要,經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賃土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達成一致。籤合同如下;

第一條;租賃土地的地名面積。

租賃土地的地名叫。面積畝。四址:東西

南北共有塊。

第二條;租賃用途。

該地塊只能種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種植其他作物,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間,不得隨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違約。乙方如果到一年後不交當年租金,乙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國家對土地的補貼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條;合同終止。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賃方必須服從且甲方不賠償乙方一切損失。合同終止。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家庭成員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公證人簽字:

年月日

二、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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