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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溫補助發放標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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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溫補助發放標準2021

根據法律的規定高溫補貼是具有強制性的,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支付高溫補貼屬違法行為。如果你符合高溫補貼條件,而企業拒發高溫補貼,則可以向當地的監察部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以下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山西高溫補助發放標準的相關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山西高溫補助發放標準

結合山西省氣象特點,每年6月、7月、8月3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領取高溫津貼的標準是,每人每月240元。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謹防高溫津貼發放三種誤區

近年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專項督查發現,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常進入3種誤區。

一種情況是,用綠豆湯等實物衝抵高溫津貼。

比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冰糖、綠豆湯等防暑降溫物品,標準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來超過240元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按照規定,企業應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等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二種情況是,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故不發高溫津貼。

比如,企業巡檢工,大多時候在空調房裡工作,只有少數時候才到高溫環境中巡檢。企業因此認為,公司巡檢工不享受高溫津貼。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企業的這種做法也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高溫津貼。企業應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高溫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企業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企業不能完全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省人社廳明確,對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此外,山西省各級勞動監察機構將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準發放高溫津貼,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小編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高溫補助是強制的,所以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者企業不能採取有效措施讓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到工資總額中。企業只有善待員工,才能留得住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