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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加班不超過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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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月加班不超過多長時間

每月加班不超過多長時間

員工加班有時間限制。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生產經營確有需要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且需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加班的時間上,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個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超過三個小時,且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個小時。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包括在計算36個小時之內。即使單位安排調休,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計算在上述36小時之內。

二、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多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勞動者平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150%,計算方法是:月工資20.83天:8×加班時間(小時)×150%;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200%,雙休日加班日工資計算方法是月工資20.83天×200%;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300%,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工資計算方法是:月工資÷20.83天×300%。

(注: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及《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月工日:250÷12=20.83天/月。)

如是“不定時工作制”,則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300%,如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則除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比例是300%,平時或雙休日加班,加班費比例均為150%。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因為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用人單位是可以給員工安排加班,但必須和員工協商一致,經過員工同意以後,才能夠安排加班並且加班,每月最多不能夠超過36個小時,同時需要給員工正常支付加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