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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是累計還是連續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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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是累計還是連續繳15年

養老金是國家在勞動者失去了勞動能力之後,也就是在退休之後,為了保障勞動者的生活,而規定的一種社會保險。所以說養老金是具有社會福利性的,因為這樣保險是為了讓職工花更少的錢來享受在退休後利益。另外養老金的繳納具有法定性,也就是說,參保人和所在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繳納,繳納的數額比例也是法定,而不能按照職工和單位自己的想法來進行繳納。

養老保險是累計還是連續繳15年

根據我們的《社會保險法》關於養老金的規定,養老金是要職工和用人單位一起繳納的,只不過繳納的比例不同罷了。養老金的繳納最低要累計滿十五年,在退休之後才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也就是說,養老保險既可以在累計繳納滿十五年,在退休之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也可以連續繳納十五年,在退休之後領取養老金。

參保人可以選擇任意一種繳納的方式,只要繳納夠十五年就可以了。另外,也不是說繳納滿十五年就不需要在繳納了,如果經濟方面允許的話,也可以一直繳納,直至繳納到退休的時候都是可以的。這樣做的好處是在退休的時候領取的退休金要比只繳納了十五年的人領取的養老金要多。如果經濟情況比較差的話,也是可以中止繳納養老金的,等到經濟可以支援繳納養老金的時候可以繼續開始繳納。等到職工達到了退休年齡,辦理了國家規定的相關的退休手續之後,然後按月來領取退休金。

除此之外,不只是可以領取養老金,還可以領取關於死亡待遇的相關費用,例如喪葬費,還有一次性的補助金,另外,要是有比較生活比較困難的直系家屬的,還有給生活困難家屬按月發放一定的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