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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是否扣加班補貼和執勤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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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假是否扣加班補貼和執勤津貼?

病假是否扣加班補貼和執勤津貼

1、病假一般都是要扣加班補貼和執勤津貼的,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

2、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但是上海市除外,依據《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疾病休假工資標準: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最後需要注意的是,請病假過長的,則當年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二、病假時間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員工就算沒有休病假,正常情況下也不可能天天都能領到加班補貼,有加班補貼的那都是後期沒辦法調休,用人單位額外支付的一筆費用,至於所謂的執勤,執勤那得建立在員工天天有到用人單位上班的情況下,既然休病假了,公司沒有發加班費和執勤津貼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