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絕大多數員工而言,工資是他們工作的目的。這也是人們在看到工資條上的最後一個數字後,卻仍然不是很清楚工資組成的原因之一。那麼,在法律上,員工的工資一般包括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員工的工資包括哪些內容
職工工資總額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1989年9月30日釋出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件工資;
2、獎金;
3、計時工資;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員工工資外收入包括哪些
職工工資外收入是指職工在工資總額以外從本單位內及單位外得到的各種現實和實物。職工工資外收入主要包括:
1、保險福利費用:指各單位在工資總額以外實際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個人的勞動保險和保險福利。包括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各種非工資性補貼、實行醫療制度改革的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個人的醫療費等。
2、勞動保護費用:指職工從單位得到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劑、清涼飲料、夏季冷飲費等等。
3、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創造發明獎、合理化建議獎、運動員名次獎、稿費、講課費、第二職業收入等。
4、實物折款:指職工個人從單位內外得到的,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和保險福利費用的各種實物折款。
5、財產性收入:包括職工個人從銀行和企業獲得的存款利息、債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紅等。
6、轉移性收入:包括職工從職工以外其他階層人員中得到的贈送收入、親友搭夥費、遺產收入、捐贈收入等。
7、其他收入:包括實行租賃經營單位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職工誤餐補貼、出國人員治裝費、出差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等。
相關法律中對員工的工資做出了規定,但由於勞動者所在的單位不同、崗位不一樣,就會導致最終到手的工資不同。在實踐中,有些單位由於各種原因可能會拖欠員工工資,對於單位的這種不合法的行為,其實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進行處理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海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