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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糾紛案怎麼處理

工傷賠償 閱讀(2.4W)
工傷待遇糾紛案怎麼處理

一、工傷待遇糾紛案怎麼處理?

1、如果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就工傷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爭議。

二、工傷待遇糾紛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三份)。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4、其他的證明材料。

三、工傷待遇有哪些?

1、醫療費,按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2、伙食補助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康復治療費,須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按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4、工傷醫療期工資,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輔助器具費,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8、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保留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1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造成工傷待遇糾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處理方法,也不能一概而論,而且,工傷職工可以享受到的工傷待遇是需要根據工傷造成的損害後果確定的,像是工傷造成員工輕傷和造成死亡的工傷待遇就不一樣,申請工傷待遇時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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