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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受傷農民工工傷怎麼賠償?

工傷賠償 閱讀(2.78W)
建築工地受傷農民工工傷怎麼賠償?

一、建築工地受傷農民工工傷怎麼賠償?

建築工地受傷農民工工傷應當是根據實際的損失來進行賠償。農民工在工地受傷,屬於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賠償;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全部工傷保險費;屬於他人侵權造成受傷的,由侵權人支付侵權損害賠償;屬於自己原因的,由自己承擔損失;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二、職工因工緻殘怎麼辦?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

在建築工地上農民工受傷,如果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被認定為工傷,並且經過勞動能力的鑑定確定為傷殘等級,這個時候就可以獲得一定的賠償了,具體的賠償的金額和賠償的專案是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當中的規定來確定的,當然了,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支付工傷保險的費用,就需要由用人單位全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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