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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工傷死亡賠償

工傷賠償 閱讀(1.86W)
在工地工傷死亡賠償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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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傷死亡賠償

工傷死亡賠償金-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1]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死亡賠償金-計算  可以申請工亡,要求支付喪葬費、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   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2、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準為20個月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 工傷死亡賠償金-分配  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工亡補助金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可領取的工傷保險金。   給付的標準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