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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單位破產工傷賠償怎麼辦

工傷賠償 閱讀(2.66W)
被執行單位破產工傷賠償怎麼辦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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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請工傷賠償,但是被執行單位破產工傷賠償怎麼辦?

用人單位因依法破產、撤銷、解散等原因與傷殘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係。被執行單位破產工傷賠償怎麼辦?(一)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至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單位或其行業主管部門按規定一次性劃撥給經辦機構;   (二)五級至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用人單位除按規定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外,還應當為其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傷殘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0年的,按照實際應繳費年限計算。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20 年的,按照20 年計算;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