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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死亡怎麼賠償妻子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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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上死亡怎麼賠償妻子父親?

工地上死亡怎麼賠償妻子父親?

1、丈夫工地死亡,那麼其家屬可以獲得的工亡待遇是: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是用來安葬死者的,不存在分配的問題。如果安葬以後有剩餘,可以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公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公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這個不存在分割的問題,各自的歸各自所有。

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真正要進行分配的就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5、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在性質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首先要分出一半歸妻子所有。其餘一半,屬於死者的遺產,沒有遺囑的話,由死者的妻子、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平均分配。 六、假如死亡補償金是60萬元,其中先拿出30萬元歸妻子所有;另外30萬元屬於遺產,由妻子、父母、子女繼承,平均分配,各得10萬元。

二、《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4、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5、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綜上所述,工地死亡,可以獲得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髮放,首先要分出一半歸妻子所有,其餘一半由死者的親屬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