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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後工傷復發如何裁定

工傷糾紛 閱讀(2.87W)

一、解除合同後工傷復發如何裁定

解除合同後工傷復發如何裁定

二次治療費用該由誰來承擔,這個還需要相關部門結合實際來定。

1、從工傷發生開始,勞動者經歷工傷認定、勞動功能障礙評定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需要經過的時間也不是太短,建議受傷勞動者克服困難,充分利用勞動爭議一年時效的規定,儘可能在提請仲裁之前完成二次手術,以便提交明確的醫療費用證據。

2、對確實不能在仲裁前完成二次手術的,仲裁機構可參考治療勞動者工傷的醫療機構提出的二次手術費大致費用的建議進行調解,一次性了結。

3、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二次手術費數額進行鑑定,依據鑑定意見進行調解或裁決。

4、裁決時,將不確定的二次手術費擱置起來,等實際發生後,勞動者另行主張。這樣既不違反法規規定,又能保護好受傷職工的合法權利。

二、如何申請工傷復發確認

工傷人員經鑑定機構鑑定後,原傷殘部位傷情復發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稽核支付。傷情複雜無法核定的,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復發確認聯絡 單》交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向鑑定機構提出工傷復發確認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

3、《鑑定結論書》;

4、《工傷復發確認聯絡單》;

5、診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

工傷復發的認定與工傷認定是差不多的,只不過這裡需要認定的是此時的傷情與之前的工傷存在因果關係。

這類人員還應積極的對自身的實際損失進行收集,收集後由我國的勞動部門進行核定。一旦這類人員的勞動工傷與原有勞動單位有關的,可以要求這類用人單位對自身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擬補這類勞動者因工傷的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