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視力一級盲視:無光感至小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一)一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1、極重度智慧損傷;
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頸4以上截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5、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 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嚴重瘢痕畸形,活動功能喪失;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11、肺功能重度損傷和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2、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
13、小腸切除≥90%;
14、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15、膽道損傷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雙側腎切除或孤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塵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21、職業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損傷;
22、職業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損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靜脈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10>707μmol/L(8 mg/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