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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骨骨折工傷鑑定規定是什麼?

工傷鑑定 閱讀(2.46W)

一、跟骨骨折工傷鑑定規定是什麼?

跟骨骨折工傷鑑定規定是什麼?

跟骨骨折工傷鑑定規定是先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完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要求賠償。具體賠償專案可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工資、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只有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才能得到。買了工傷保險由保險賠付,沒買的話由公司全額賠付。

申請方式: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根骨骨折工傷等級鑑定標準是什麼?

輕微骨折和隱裂無法達到傷殘 標準。更嚴重的可以被鑑定為十級甚至更高。

骨折工傷傷殘鑑定標準 在2016年沒有變動,繼續沿用之前的判斷標準。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三、工傷有哪些型別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型別: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裡,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於突發性一種情況。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 命傷殘軍人 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骨折工傷傷殘鑑定 標準沒有明確說算不算,還要看嚴重程度

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工傷方面的問題首先需要經過工傷認定,其次就是經過工傷鑑定,工傷鑑定主要為了解決賠償的問題,因為它會涉及到一個非常重要的賠償專案的計算,也就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計算。